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在明日進行投票,中選會提醒,投票日當天0時起不得再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者將處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圖為日前點選選票情形。(資料照)

2020-01-10 14:48:21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在明日進行投票,中選會提醒,為維護投票日的選舉秩序,投票日當天0時起不得再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者將處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若當天在投票所內或附近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都會構成「競選或助選活動」。

中選會表示,違反規定者,將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規定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還可按次連續處罰。

此外,例如提供選民茶水等容易變相為助選的行為,監察人員也將予以勸止,倘若已逾越各項競選或助選情事,並具備妨害投票故意,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投票時,主任監察員將通知監察小組委員通知檢警機關處理。

在投票日拉票遭罰的案例,最有名的莫過於2012年前總統馬英九競選連任辦公室成立的「台灣加油讚」臉書粉絲團,該粉絲團因在投票當天發文呼籲投給馬英九,遭中選會開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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