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選舉進入倒數計時階段,嘉義檢警調昨天接連執行4起查賄行動,查獲嘉義縣鹿草鄉長、第二選區議員選舉等4件賄選案,檢方複訊後,認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數名幹部及樁腳分別以1至5萬元交保。
首件是嘉縣新港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的林姓幹部、林姓樁腳涉嫌於11月間,由林姓幹部提供現金並指示林姓樁腳以每票500元代價向選民賄選,檢方訊問後,將2人分別以3萬元、1萬元交保,到案選民4人請回。
第2起賄選案件是嘉縣第二選區某議員候選人的2位林姓、盧姓樁腳等3人,涉嫌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賄選,檢方訊問後,將涉案3人以1至2萬元交保,到案選民7人均請回。
第3起賄選案件為嘉縣第二選區某議員候選人、鹿草鄉某鄉長候選人的林姓、周姓、鄭姓樁腳等5人,涉嫌以每票各1000元代價向選民賄選,檢方訊問後,將涉案5人分別以1至5萬元交保,到案選民8人均請回。
第4起為嘉縣梅山鄉某鄉代候選人的郭陳姓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賄選,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駁回,並釋放郭陳姓樁腳,到案選民3人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