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橋頭地檢署查賄專責隊17日在高雄市查獲陳姓市議員候選人,以舉辦募款餐會為名,實為無償宴請選民,陳姓候選人、競選總幹事、樁腳等人分別以30萬、10 萬、及10萬交保。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鄭子薇、鍾葦怡、嚴維德 、蔡婷潔、賴帝安、施佳宏 等,17 日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仁武警分局發動搜索,將陳姓高雄市議員候選人、龔姓競選總幹事、蔡姓樁腳、及選民共計 21人帶回偵訊。
經查,陳等以募款餐會為名,實則無償以每桌8000 元之代價,宴請13桌約130名選區內具有投票權之選民,席間持續進行選舉活動,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嫌。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 陳、龔、蔡等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各具保30萬、10萬、及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