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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被裁定羈押又獲釋 鄉代候選人:司法會還我清白

2018-10-25 00:01

競選連任的水上鄉劉姓鄉民代表涉嫌現金賄選,被嘉義地方法院裁定羈押,隔天又當庭釋放;這名候選人否認賄選,認為司法會還他清白。(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

〔記者王善嬿、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檢警調二十一日查獲水上鄉一名競選連任的劉姓鄉民代表,涉嫌拿現金給樁腳代為買票,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劉某涉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二十二日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地院二十三日得知水上鄉代會二十二日至十一月二日定期會,依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一條,罕見提解劉某後當庭釋放;這名涉案的劉姓代表否認賄選,認為司法會還他清白。

地制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議會、代表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強調,不會因此影響賄選案件偵辦,如循線追查有民代涉案,偵查作為會「擇日而不撞日」。

有地方人士認為,地制法形同現任民代在選舉期間的「司法保護傘」,不利檢警調的查賄行動;法界人士建議,修訂地制法,將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案件排除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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