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選前最後1天,雲林縣再查獲3起賄選,其中赫見新住民涉嫌收賄賣票;檢方後元長鄉民代表邱姓候選人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其餘幾案涉嫌買票的多名樁腳都交保候傳,交出賄款的選民則請回。
檢察官葉喬鈞指揮雲林縣刑警大隊、雲林調查站、移民署雲林縣專勤隊,查獲莿桐鄉林姓饒平村長候選人的陳姓樁腳、高姓男子涉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買票,兩名到案的選民均是新住民,檢察官訊問後,受賄選民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2萬9000元。陳姓樁腳、高男諭令5萬元、1萬2000元具保候傳。
另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指揮台西分局、移民署雲林縣專勤隊查獲東勢鄉周姓鄉民代表候選人、陳姓樁腳涉嫌賄選,周涉嫌以每票1000元買票,有6名選民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查扣現金及自動繳回不法所得8000元;周、陳涉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分別諭令15萬、5萬元具保候傳。
檢察官段可芳、黃薇潔共同指揮雲林刑大、虎尾分局查獲元長鄉邱姓及劉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疑似現金賄選,兩天來通知邱姓及劉姓候選人、男及王姓樁腳、選民共7人到案說明。邱涉以每票1000元賄選,訊後,受賄選民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2萬元。邱、劉、王等3人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邱姓候選人羈押禁見,劉20萬元、王2萬元具保具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