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地檢署偵辦後龍鎮長賄選案,檢方認蔡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由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
檢察官呂宜臻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竹南警分局,於22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發動搜索並傳喚後龍鎮長蔡姓候選人,及王姓、鄭姓樁腳、選民2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蔡姓候選人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蔡姓候選人經地檢署傳喚、拘提均拒不到案,直至23日下午始現蹤,具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惟法院以20萬元交保;另,王姓、鄭姓樁腳及2位選民分別以10萬元、15萬元、8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
另,謝姓男子涉嫌以每票500元為竹南鎮民代表某候選人買票,由檢察官蘇皜翔指揮苗栗縣調查站、竹南警分局於23日傳喚、通知他及3位選民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謝男涉犯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故以3萬元交保;3位選民則均予請回。
此外,檢察官曾亭瑋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湖警分局、頭份警分局、苗栗縣調查站、移民署苗栗縣專勤隊,於23日傳喚通知泰安鄉鄉民代表簡姓候選人夫妻及選民14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簡姓候選人夫妻涉犯刑法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未遂罪嫌重大,分別諭知簡姓候選人夫妻分別5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選民則分別諭知交保3萬元或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