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地方選舉投票日將近,近日社交媒體流傳一則訊息指稱,11月26日投票當天進入開票所,千萬不要配戴候選人口罩,違反規定者將處2萬6千元罰款。部分訊息甚至搭配圖文,表示中選會公告要戴完全素面無花紋口罩,違規者將罰款50至500萬。兩者金額不一,搞得民眾一頭霧水,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調查澄清。
根據事實查核中心調查,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表示,根據選罷法,投票當日若民眾穿戴有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等讓人聯想到特定候選人時,就有競選、助選的疑慮,罰款高達50至500萬,沒有2萬6000元這樣的數字。
副總幹事補充,碰到民眾佩戴候選人口罩或使用候選人贈送面紙時,會先進行勸導,制止後不聽勸才會交由監察小組議決,並強調會依個案處理,但為避免爭議還是呼籲民眾不要穿有影射候選人的衣物。
中選會也澄清說明,並無發布任何網路圖卡,但確實投票日當天不能穿戴關於任何候選人的衣物,以免涉及競選、助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