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追查新埤鄉潘姓村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案,傳訊潘姓候選人及擔任樁腳之潘姓女子到案說明,承辦檢察官訊後認上開2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裁定潘姓候選人15萬元交保、樁腳潘女10萬元交保候傳。
屏東地檢署接獲檢舉賄選,10月31日傳訊潘姓候選人、樁腳及選民10餘人到案,並由檢察官張鈺帛、洪綸謙共同偵辦,發現該候選人為求勝選,除自行尋求選民支持並交付賄款外,另透過潘女協助尋找設籍該選區之選民拉票並允予賄款,扣得行賄款項1000元,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乃向法院聲請羈押,嗣經法院裁定潘姓候選人及潘女分別交保15萬及10萬元候傳。
屏東地檢署呼籲,買票賄選嚴重破壞民主發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維護公平選舉、淨化選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