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地檢署偵辦後龍鎮長選舉賄選案,昨(27)日發動搜索傳喚在謝姓鎮長候選人競選總部任職的陳姓女子等9人及收受賄賂之選民20人到案,查扣現金23萬1300元、選民名冊等;檢方認陳女等4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20萬元、6萬元、3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其餘涉案人等則均請回。
苗栗地檢署掌握後龍鎮長選舉賄選情資,由檢察官張文傑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苗栗、頭份、通霄、大湖分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六大隊、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及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共計70名司法警察,共同偵辦。
經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專案小組於27日持23張搜索票兵分多路發動搜索,並傳喚在謝姓候選人競選總部任職的陳女等9人、收受賄賂之選民20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現金23萬1300元、選民名冊、筆記型電腦、智慧型手機等。檢警調查,陳女等9人涉嫌為謝姓鎮長候選人以每戶6000元賄選之案件。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陳女等4人因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20萬元、6萬元、3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其餘涉案人等則均請回。
苗栗地檢署表示,苗栗查賄團隊迄今在掌握賄選情資後,均能從速從嚴偵辦相關犯罪,以維護選舉之公平、公正為首要目標,絕不使心存僥倖者有機可乘。呼籲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之保密措施,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