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金中玉、高敏慧和何淑峯等11人2000年至2004年擔任台北縣議員時勾結廠商,將議員補助費「賣」給舉辦活動與採購設備的業者,用人頭詐領補助款,被判有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定讞;其中,被告高敏慧、何淑峰與金中玉仍為現任新北市議員;金中玉說:「既然命中注定,就接受吧!」何淑峰表示,尚未接判決書無法回應;高敏慧表示,全案判決有許多瑕疪,會爭取非常上訴。
金中玉下午得知最高法院判結出爐後,淡然表示,反正人生就是這樣,遇到了就勇敢面對,正在競選連任的金中玉,因為判決確定後,也影響到他的參選資格;金中玉說,那就「不選了」!
何淑峰第一時間接到媒體詢問電話,她表示尚未看到判決無法回應,匆匆掛電話。
高敏慧說,全案判決有許多瑕疪,她會採取非常上訴,她說自己擔任議員都在為社會做公益,自己只有議員補助款的「建議權」目己也並未拿錢,全案都只憑廠商如通公司負責人林詩蓮的單方說法,相當不公平,她「絕不會逃亡,一定會提出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