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又抓到一起疑似賄選案!雲林地檢署昨天約談吳姓樁腳及選民等5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認吳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人等則請回。
檢察官蔡少勳調查東勢鄉代表候選人疑似賄選案,其樁腳吳姓男子於10月間以每票現金1000元向該選區多名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專案小組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26日陸續約談被告吳姓樁腳、選民等5人到案說明,被告等人並自動繳回不法所得現金共計1萬5000元。
吳姓樁腳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於26日晚間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