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11月7日放寬防疫政策後,確診者仍需隔離7天,讓外界憂心確診者的投票權受到影響,質疑為何不能仿照國內大考或日韓等國的做法,設立「特別投票所」,讓確診者也能投票。中選會說明,設立「特別投票所」不僅缺乏法源依據,實務上還會遇到許多問題。
中選會表示,日本與南韓採行通訊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提前投票等方式,皆有法律依據,但我國《公職選罷法》第17條規定指出,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其中「另有規定」是指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投票所進行投票,由於國內法律對於不在籍投票制度仍缺乏規範,故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的實施於法無據。
至於為何無法仿照國內大考設置「特別考場」的做法,中選會解釋,由於現行《公職選罷法》並無特設投票所制度,若針對確診者特別設置投票所,不僅缺乏法源依據,還可能會有其他問題,例如若該投票所僅有一、兩名選舉人確診,為這一、兩人特設投票所,開票時恐怕難以保護這兩人的投票秘密。
中選會也呼籲,國人知道自己確診後,應遵守防疫措施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的身體健康,未來指揮中心經過評估後,若再調整防疫政策,中選會也會配合指揮中心,持續滾動檢討選務防疫措施。
不在籍投票過去曾經歷多次討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去年11月初審完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當時朝野僅對優先以移轉投票方式辦理達成共識,後續並無進一步的協商,如今因為確診者投票議題,不在籍投票問題再次有了討論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