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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針對民進黨立院黨團,指控苗栗縣長徐耀昌任內唯一通過陸砂開採許可的恒威砂石公司,就是在鍾東錦的土地上開採,鍾身為股東、地主、議員三位一體,主導議會通過圖利自己的條例;苗栗縣政府澄清提出,民進黨所指控的2件申請採取土石,審查過程縣府皆依法行政,各案皆依土石採取法報經礦務局審核同意後核發土石採取許可證,也非徐耀昌任內核准,另同時間尚有核發1件造橋鄉土石採取案,並非獨厚恒威公司。
苗栗縣政府澄清,恒威公司在縣內申請土石採取案共有2案,恒威公司第一次申請在苗縣銅鑼鄉老雞隆段1013-183、184地號,早於2009年提出申請,非徐耀昌任內申請,經縣府多次退回修正審查並報請經濟部礦務局複審後,始核定所提土石採取計畫書,並依據土石採取法規定於2015年1月核發土石採取許可證,於2015年10月核發土石採取場登記證,於2016年12月申請廢業。
苗栗縣政府指出,第二次申請在苗縣銅鑼鄉老雞隆段1013-50、1013-70地號,於2019年5月提出申請,去年3月核發土石採取許可證,今年1月核發土石採取場登記證,6月縣府派員現勘主動發現有越區採取情事即請該公司全面停工,並旋即提報經濟部礦務局廢止其土石採取許可,並依據違反土石採取法規定予以裁罰100萬元在案。
苗縣府強調,上述2案於申請採取土石時,審查過程本府皆依法行政,各案皆依土石採取法第14條報經礦務局審核同意後核發土石採取許可證。
苗縣府亦指出,「苗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為縣府為了增加稅收所訂定地方稅,為少數縣市實施,早於2009年就訂定,一開始以每立方公尺20元計徵,至2016年修法提高為50元計徵,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舊案仍以20元計徵,以符合信賴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