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民進黨彰化縣評議委員會日前開會討論,以違紀登記參選之由,開除縣議員參選人黃盛祿、宋鴻鈞2人黨籍;評委召集人黃雪梨指出,依照黨章規定,未被提名的黨員違紀參選就會遭到除名處分,評委會依規定通過開除前述2人的黨籍。
依照民進黨章規定,若被開除黨籍,會有5年條款的限制,5年內不得恢復黨籍;縣評委會今天發布新聞表明年底彰化縣5合1選舉鄉,第4類縣議員公職登記參選,委員們無異議通過第7選區(北斗區)黃盛祿、第6選區(田中區)宋鴻鈞涉及違紀參選,依規定開除黨籍。
對此,現任縣議員黃盛祿表示,他已經不是民進黨黨員,也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怎還須要開除黨籍呢?評委會使出政治手段來打壓他,他不會退讓會繼續參選到底。
宋鴻鈞也說,他沒有參加民進黨黨內初選,用無黨籍身分參選,登記參前也沒有退黨,評委會的決議,他只是一根「小草」只能接受,不過,他參選的動機很單純就是年紀剛好已到了某個階段,也對從政充滿熱情,體力上也還可以,且沒有負擔可以全心出來為民服務,他會參選到底。
對於退黨又開除黨籍,會不會有相互矛盾之處?黃雪梨表示,黃盛祿有民進黨員的身分,也參加黨內初選,依照黨章第12條規定,未被提名的黨員不得違紀參選,就要開除黨籍,開除黨籍後5年內不得再入黨,處分上跟自己退黨再入黨沒有5年條款限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