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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桑教育基金會得標案 王浩宇向廉政署檢舉台東縣府涉貪瀆

寶桑教育基金會以「最有利標」得標,王浩宇向廉政署和法務部檢舉台東縣政府疑似貪瀆。(記者陳賢義攝)

寶桑教育基金會以「最有利標」得標,王浩宇向廉政署和法務部檢舉台東縣政府疑似貪瀆。(記者陳賢義攝)

2022/09/09 12:17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寶桑教育基金會以「最有利標」,得標台東縣府70萬元的「111年度志願服務調查研究及志工專刊計畫」標案,由於台東縣長饒慶鈴胞妹饒慶宜掛名基金會董事,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質疑饒未做到利益迴避涉自肥,向廉政署和法務部檢舉台東縣政府疑似貪瀆;台東縣政府澄清表示,標案過程符合政府採購法和公職人利益迴避法。

王浩宇表示,基金會由饒父饒穎奇創立,饒本人曾任執行長,饒慶宜掛名董事,利益衝突迴避法明定,公職人員二等親內擔任法人董事,依法仍應遵守利益迴避規範。另基金會現址為饒慶鈴競選總部,卻以最有利標得標政府的標案,外界難免會對此有所質疑。

台東縣政府表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情形不在此限。「111年度志願服務調查研究及志工專刊計畫」標案是依採購法公開招標,過程符合政府採購法和公職人利益迴避法。

王浩宇表示,台東縣政府指稱依據採購法第19條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者,關係人仍可作為投標及履約之對象。但此採購案是以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方式,並非依第19條的「公開招標」,明顯與利衝法規定有違。如果廉政署、法務部確認採購案有問題,或寶桑基金會對他的控告不起訴或判無罪,他會控告饒慶鈴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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