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湘芸/新北報導〕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林佳龍之前說,侯友宜4年前參選有辯論是「騙人」,今天更說,侯友宜當時參加的電視政見發表會並非以辯論方式。侯友宜選舉辦公室則再提出3項證據,更酸林佳龍,沒有認錯道歉的勇氣,至少要有查資料的勇氣。
侯友宜選舉辦公室發言人吳亮賢說,侯友宜與當時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貞昌進行辯論式電視政見發表會,眾多媒體都以「辯論」2字下標報導,林佳龍沒有改變的勇氣,也沒有認錯道歉的勇氣,至少要有查資料的勇氣,「說了一個謊言,只能用無數的謊言來圓,應面對事實回頭是岸」。
吳亮賢提供3項證據指出,第一,全國法規資料庫中的「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18之1條第一項清楚寫道「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電視政見發表會經同一選舉區三分之二以上候選人同意時,得以辯論方式為之」,第二項並說明「電視政見發表會,以辯論方式為之時,其辦理人員及程序如下」。
第二,新北市選委會Youtube頻道的新北市第3屆市長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影片中,(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T9HfL3m2JY&t=160s) 第50秒至1分5秒主持人說明程序時,清楚說道「本次電視政見發表會是納入辯論方式」。
第三,侯友宜今天在遞交的新北市長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意願調查表中,清楚勾選以「辯論式」辦理,如同4年前參與辯論會的結果,也跟林佳龍4年前與台中市長盧秀燕辯論會一模一樣,相關文件在新北市選委會即可下載,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