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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疑租借多個人頭帳戶涉洗錢 進出金流7844萬元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偵查結果,疑租借多個人頭帳戶涉洗錢,進出金流7844萬元。(記者江志雄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偵查結果,疑租借多個人頭帳戶涉洗錢,進出金流7844萬元。(記者江志雄攝)

2022/08/23 13:06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與羅東鎮公所涉弊案,經檢廉調查共起訴4案,其中1案,是縣長林姿妙與助理張桂綾涉嫌洗錢罪嫌,林姿妙以進出現金1至3%對價或無償方式,租借多個人頭帳戶,金流總計達7844萬元,與林姿妙每月約18萬元收入,顯不相當。

宜蘭地檢署表示,自洗錢防制法修正施行日2017年6月28日起算至2019年10月16日,林姿妙向7人與1間開發建設公司借用金融機構帳戶,約定依據每次存入、領出之現金數額,支付1%至3%不等的對價,以此租用或無償借用人頭帳戶。

林姿妙指示張桂菱處理帳務,方式是,林姿妙先開立支票存入人頭帳戶,再將現金交給張桂綾,由張桂綾存入林姿妙羅東鎮農會及冬山鄉農會的支票帳戶,以兌現林姿妙開的支票,票款轉入人頭帳戶後,張桂菱再向人頭帳戶主人拿帳戶存摺及印章,將帳戶內的現金領出來,交給林姿妙,或是將人頭帳戶內的金額,轉帳至林姿妙的帳戶,前後金流總計達7844萬元。

檢方指出,林姿妙2010年3月1日上任羅東鎮長、2018年12月25日上任宜蘭縣長至今,除了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每月薪資所得約15萬元,並無其他收入,但7844萬元金流並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認定林姿妙藉由租用或無償借用帳戶方式,收受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之現金。

另,檢廉偵辦期間發現,林姿妙2018年擔任羅東鎮長期間,疑涉1558地號案,與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課員黃耀智共犯圖利罪嫌;7844萬元中,有2293萬元,是在林姿妙涉此案至2019年10月16日止,存到林姿妙農會支存帳戶,以兌現支票,其自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再存入2293萬元至農會支票帳戶。

檢方認為,林姿妙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有提出合理說明義務,雖然林姿妙有提出答辯和說明,但經查證結果,林姿妙借償款項經過、支付利息方式等均悖於常情,且顯不相符,無從認林姿妙已提出合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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