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民進黨立委在議場內高呼口號慶賀。(記者羅沛德攝)

2020-01-01 05:30:00

羅文山收受中國政協千萬元 助馬參選

〔記者謝君臨、黃欣柏/台北報導〕陸軍退役中將羅文山擔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期間,涉收受中國政協許智明千萬元政治獻金,協助前總統馬英九競選總統,被判刑二年半。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指出,從羅案可知,紅色滲透至少已有十二年,「反滲透法」完成三讀後,以此案為例,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及一千萬元罰金。

最重可判五年及一千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羅文山於二○○七年至二○一四年擔任四海同心會長任內,四度接受香港人許智明等人的政治獻金約一千萬元,協助馬英九於二○○八年、二○一二年競選總統期間,刊登競選廣告,違反「政治獻金法」不得收受香港居民捐款規定,被判刑二年六月。

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若收受中國及港澳地區居民所捐助的政治獻金,而未限期辦理繳庫,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據「反滲透法」加重其刑規定,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而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的相關活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難道要交給邱毅、吳斯懷審查?」

管碧玲指出,就羅文山案來看,紅色滲透至少十二年了,「反滲透法」立法確有急迫性,且該法只處理民主運作最核心、最小的範圍。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說,國民黨告訴大家「不用急,我們慢慢討論,下一屆再說」,「難道要交給下一屆的邱毅、吳斯懷來審查我們的反滲透法嗎?」

「反滲透法」也提高滲透介選罰則,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替正副總統及公職人員候選人宣傳。規範行為包括公開演講;站台或亮相造勢;召開記者會或接受採訪;印發、張貼宣傳品;利用大眾媒體;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募款活動等,違者最重處五年有期徒刑及一千萬元罰金。

此外,「反滲透法」也針對原本沒有刑責的「遊說法」進行細緻化規範;強調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影響被遊說者對於法令、政策的制定、廢止等行為。若是單純遊說,最重處五百萬元罰鍰;但若遊說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最重處三年有期徒刑及五百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