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到圖書館讀報時,在刊登韓國瑜的頭像照片寫下「台奸」等字樣,事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圖為台南韓友會在永康替韓國瑜架設大型形象廣告看板。(資料照,記者萬于甄攝)

2019-08-26 18:58:5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65歲黃姓男子到台北市立圖書館延平分館讀報時,竟在刊登韓國瑜的頭像照片上寫下「台奸」等字樣;且黃男也被圖書館認為不聽勸告,持續在報紙上畫線、寫字,事後挨告。士林地檢署認為,黃翁行為「已破壞公用報紙完證性」,導致不堪使用,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起訴指出,黃男今年3月1日讀報後在韓國瑜受訪照片寫下「台奸、共產黨、中間人」等字樣,另遭延平分館指控,黃翁自去年10月16日到今年3月16日、長達5個月時間,多次在圖書館提供的報紙上畫線、畫圖、寫字。

黃男到案後雖否認畫報紙,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是他所為。

檢察官認為,黃翁在韓國瑜照片上寫字,已毀損圖片文書致不堪使用,破壞圖片完整性,確實觸犯刑法138條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依法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至於被控在在報紙文字、圖畫旁附註眉批,或是加註「中性」字句部分,因無礙閱讀,不構成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