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有媒體報導查賄人員指「XXX若當選送雞排」是慶祝行為,不涉賄選,台南地檢署今天對此做出澄清說明。(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國民黨台南市黨部主委謝龍介日前發豪語說韓國瑜將逆轉勝、贏蔡英文90萬票以上,只要差一票,就在北中南各發900份雞排。對於有媒體報導查賄人員指「XXX若當選送雞排」是慶祝行為,不涉賄選,台南地檢署今天對此做出澄清說明。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有關賄選行為的構成要件,是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期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林仲斌說,簡言之,即賄選者是以賄賂或不正利益為誘因,希望有投票權的選民在此種賄賂或不正利益的誘惑下,動搖或影響其將手中的選票投給某位候選人,或不投給某位候選人,賄選者如有上述行為,則會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投票行賄罪。
「另,選民如有上述行為,則會構成刑法投票受賄罪」。林仲斌解釋,因此是否該當投票行賄或投票受賄罪,須視賄賂或不正利益與選民投票行為的連結程度,即有無對價等要件,就個案做綜合判斷。
對於近來民間常有類似「XXX若當選送雞排」的「祭品文」,透過傳統或社群媒體散播,發送雞排者是否構成上述投票行賄罪,領取雞排的選民是否會因此構成上述投票受賄罪?南檢強調,仍須就具體個案審酌有無對價等相關事證認定,並非此種行為概屬慶祝行為而不涉賄選,媒體如此報導是慶祝行為不涉賄選是有誤會,就此澄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