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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在門口架設拒馬,以防止發生突發狀況。(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為因應選舉日可能發生的任何情況,新北地檢署、新北地院今在門口架設拒馬,以防止發生突發狀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也全部停休至地檢署待命或進駐警分局坐鎮。
候選人若對選舉結果有疑慮,但未達違法地步,可向法院提出選舉訴訟;但若選舉違失達到刑事地步,如:買票、亮票、暴力、攜出選票、作票等行為,則由檢察官依職權介入偵辦,並視情況提起選舉訴訟。
選舉票數若差距在千分之三以內,落選頭可向法院聲請「重新計票」,也就是俗稱的「行政驗票」,但若已提出當選無效或選舉無效之訴,則要改採「司法驗票」, 可全面或部分驗票,保證金每票3元。立委票要在20日內驗完,總統則拉長至40日,若法院重新審定結果翻盤,地方選委會(立委)或中選會(總統)應在7日內撤銷並重新公告,發還保證金,反之,結果不變,沒收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