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服務處主任陳志揚(左)昨到雲林地檢署遞交延遲至23日執行的資料。(記者黃淑莉攝)
〔記者黃淑莉、鄭旭凱/雲林報導〕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因依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被判刑八年定讞,十日須報到服刑,胞妹立委張麗善的服務處主任陳志揚昨赴雲林地檢署,遞交聲請延遲至廿三日執行的資料;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會依法辦理。
明天將與鄉親面對面說明
陳志揚表示,他代表張榮味遞交聲請延遲執行資料,至於聲請理由不清楚。據了解,可能是因張榮味參與許多社團及公會組織,要在服刑前移交或交接清楚,盼能延後兩週入獄。
張榮味八日下午兩點將在虎尾鎮公所虎尾廳跟鄉親見面,說明從政心路歷程,張麗善團隊廣邀支持者到場聲援。
張麗善團隊表示,張榮味獲知判刑定讞後,雖然不服但絕不逃避,原擬聲請延緩執行四個月,理由是輔選張麗善參選雲林縣長,盼在年底選舉後再執行,但委任律師認為聲請延緩的時間太長,不太可能獲得檢方同意,最後決定聲請延緩至廿三日。
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地檢署會依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執行法規審查,依刑事訴訟法四六七條規定,停止執行須符合心神喪失或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才有可能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