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羅東鎮民代表會副主席吳李龍(右),昨率多位羅東鎮民到宜蘭地檢署,控告羅東鎮長林姿妙二備金使用是亂花「救命錢」。(記者張議晨攝)

2018-10-09 06:00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林姿妙,被質疑利用鎮公所第二預備金「綁樁」引發爭議;無黨籍宜蘭縣長參選人林錦坤指林已涉圖利罪,日前具狀告發;羅東鎮前鎮代會副主席吳李龍等人,昨也到宜蘭地檢署按鈴提告,要檢方調查;羅東鎮公所回應,二備金使用均依法行政,無任何違法情事,痛斥對方「抹黑」。

羅東鎮公所去年一月至今年五月,以二備金補助頭城鎮搶孤、壯圍哈密瓜節、礁溪協天廟慶典等外鄉鎮活動,包含其他團體共補助五五六萬元,引發外界質疑。縣長參選人林錦坤上個月廿六日率先告發,批評林姿妙將二備金當選舉公關花用,公、私帳不分,不僅違反利益迴避,還有圖利嫌疑。

「林姿妙亂花救命錢!」除了林錦坤,吳李龍昨日也偕同律師陳敬穆、廿多位民眾到宜蘭地檢署按鈴提告,稱二備金是鎮公所「救命錢」,林姿妙卻拿去補助外鄉鎮,背棄羅東鎮民託付。

以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告發

陳敬穆解釋,依「預算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規定,二備金是用於天災救助和復建,鎮公所使用範圍都跟天災無關,甚至補助市場買伴唱機,還有多數用在其他鄉鎮活動,跟二備金使用目的相差甚遠,因此用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告發。

羅東鎮公所回應指出,其他鄉鎮市公所也有補助民間團體與外鄉鎮活動,二備金支用都依法行政,使用過程都合法,縣府、公所也都依照同法源辦理,若補助民間團體就是「亂花救命錢」,那各公所、縣府都是違法濫用,希望外界勿因年底大選就針對鎮公所及鎮長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