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經警政署初步統計,全台撕毀選票、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選票攜出場外等等各種不同案件,共有98件、93人。圖為雲林大埤尚義村投票所發生選民撕毀公投票。(記者黃淑莉攝)

2018-11-24 16:57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九合一大選綁10項公投的投票日,經警政署初步統計,全台撕毀選票、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選票攜出場外等等各種不同案件,共有98件、93人,其中以撕毀選票41件、41人最多,但詳細資料仍以中選會統計為主。

警政署統計,1、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1件1人)。2、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12件12人)。3、撕毀選票(41件41人)。

4、將選票攜出場外(11件11人)。5、其他違反選罷法移送法辦(含亮票)(6件5人)。6、其他:27件23人(如:在投票所30公尺外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等樣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