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選會撤銷重新公告的7個公投案意見書,今天用登報等方式讓民眾了解。(即時新聞組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中選會撤銷重新公告的7個公投案意見書,今天用登報等方式讓民眾了解。監察委員高鳳仙16日已發函要求中選會3天內函覆,不過,對於中選會昨天的回覆,她仍不滿。高鳳仙認為,中選會不承認錯誤在先,撤銷公告又衍生其他費用,她今天再度發函,要求中選會兩天內說明相關責任。
高鳳仙說,中選會9日收到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書後,未經委員會議決議,由何人決定將違法公告登載選舉公報,並印製及發放選舉人;在報紙及網路登載撤銷公告費用,共計多少,應如何支應、應由何人負最終賠償責任,中選會必須說清楚。
高鳳仙質疑,中選會僅在媒體刊登關於7個公投案的撤銷公告及10月24日公告的行政院意見書內容,為何對於已經發放的選舉公報,卻未有任何「以紙本更正及送達選舉人」的作為,撤銷公告是否可以使紙本選舉公報上所記載的107年11月2日政府機關意見書失效,如果可以,法律依據為何?
此外,高鳳仙也說,依公投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違法足認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時,檢察官、提案人的領銜人得於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15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公民投票無效之訴。依此規定,中選會辦理本件公投是否有違法而影響投票結果之虞,檢察官、提案人之領銜人可否依此規定提起公民投票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