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今年是五合一選舉,加上公投票,1個人有10多張票要圈選。(資料照,記者羅欣貞攝)

2018-11-24 10:42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投票開始2個多小時,屏東縣傳出2人撕毀選舉票,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規定,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選委會表示,今天(24日)上午8點投票開始,因為有10個公投案,民眾等候時間比較長,部分投票所大排長龍,但秩序大致良好,至10點多為止,有2件撕選票違規情形,分別發生在東港鎮的第190號投開票所、佳冬鄉的第586號投開票所。

縣選委會指出,撕毀自己的選票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規定「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