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選前大收網,5樁腳2候選人涉現金買票遭調查。(記者王錦義攝)

2018-11-23 16:35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選前大收網,花蓮地檢署今天又查獲5起現金買票賄選案,帶回40人說明,其中5名樁腳及2名候選人涉現金買票遭交保或羈押。檢方指出,張姓、盧姓樁腳涉嫌幫第三選區葉姓縣議員、玉里蔡姓鎮長現金買票,分別以1萬元、10萬元交保;另萬榮鄉王姓、李姓村長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也分別以5萬、10萬交保,檢方指出,直到選後都會繼續發動偵查作為,希望遏止賄選歪風。

花蓮地檢署指出,檢察官陳宗賢、劉孟昕、江昂軒及卓浚民於近期接獲並整合相關賄選情資後,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鳳林分局、玉里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及東部機動工作站等單位,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後,共搜索15處地點,傳喚40餘名嫌疑人及證人到案說明,分別查獲花蓮縣吉安鄉、富里鄉、萬榮鄉及玉里鎮等多起涉嫌以現金或其他方式向選民賄選買票案件。

檢方指出,吉安鄉張姓夫婦,在上月底以每票1000元現金交付選民,要求選民支持花蓮縣國民黨籍第三選區葉姓議員候選人,約談張姓樁腳夫婦及疑似收受賄款選民到案說明,其中2名選民均坦承受賄款,張姓樁腳夫婦都否認犯行,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認收賄選民均已坦承犯行,無羈押之必要,2人分別以1萬元交保。

而玉里鎮盧姓樁腳於11月間,以每票3000元至5000元現金交付選民,要求投票支持玉里鎮蔡姓鎮長候選人,約談盧姓樁腳及疑似收受賄款選民到案說明,其中5位選民坦承收受賄款,惟盧姓樁腳否認犯行,向法院請羈押禁見,經該法院審理後,認收賄選民均已坦承犯行而事證明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然無羈押之必要,裁定以10萬元交保候傳。

而萬榮鄉王姓、李姓村長候選人利用拜訪村內有投票權的村民時,分別以1000到2000元現金,向選民要求投票支持,到案選民都坦承收受不正利益及賄賂,並向地檢署繳回賄款2000元,檢方認為2候選人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認收賄選民均已坦承不諱而事證明確,無羈押必要分別以5萬、10萬元交保。

而富里鄉金姓樁腳以免費提供食材、酒類供該村具有投票權的選民烤肉聚會外,且以每票現金2000元至3000元不等現金交付選民,要求投票支持富里鄉徐姓村長候選人,到案選民都坦承收受並繳回賄款2000元;檢方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裁定准予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