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定這1萬7000元現金中的7000元是賄款。(記者蔡宗勳翻攝)

2018-11-09 09:47

 〔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昨天偵辦嘉義縣議員選舉第六選區賄選案,在竹崎鄉查獲洪姓樁腳以每票1000元幫某議員候選人買票案件,起出現金1萬7000元,檢察官昨晚訊問後,以洪某涉嫌重大,且有往上發展可能,漏夜向嘉義地方法院聲押洪某。

 嘉義地方法院今早發佈新聞稿指出,關於昨晚檢察官聲押洪姓樁腳賄選案件,法官訊問後,因被告已坦承向有投票權人行賄的犯行,檢察官也未具體指明共犯為何人,卷內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另有共犯,本件實際行賄金額7000元,並非其財力所不能負擔,不足認定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故認定不具有檢察官聲請羈押的理由,被告當庭釋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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