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鹽水區王姓里長候選人用來行賄選民的白米與茶葉。(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8-10-31 12:23
  • 南市鹽水區王姓里長候選人用來行賄選民的茶葉。(記者王俊忠翻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調查南市鹽水區1位王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茶葉、白米等物資行賄3位選民,檢察官謝欣如偵結、依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起訴王姓候選人;另3名涉受賄的選民,均依職權不起訴。

 南檢檢察官謝欣如於9月14日指揮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南市新營警分局與台南市調查處到王姓里長候選人、樁腳及選民等住處4地搜索,並傳喚王姓候選人等33人到案,查扣茶葉33包與白米1包等物證,當時諭知王姓候選人30萬元交保。

 檢方起訴指出,王姓候選人分別在今年3月、7月間某日,帶3包或4包4兩裝的茶葉(1台斤1600元),到曾姓、方姓、孫姓3位選民住處,把茶葉交給選民本人或其家人,尋求投票支持;又在今年8月間輾轉請人把1包10公斤白米交給上述同一位方姓選民,再請投票支持。

檢方表示,王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的交付賄賂罪。曾姓、方姓、孫姓3位選民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的投票受賄罪嫌,因3位選民自白犯行、情節非重,且均年事已高,僅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以職權不起訴處分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