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南區賴姓女子撕毀第12案的公投票。(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8-11-24 15:0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南區大恩里活動中心投票所,今天中午傳出有選民撕毀公投票案,警方將涉撕毀公投票的賴姓女子帶回偵辦。據賴女表示,因12號公投票蓋錯欄位,不知道該怎麼辦,一時慌張撕毀這張公投票。警方把人帶回訊問並依公投法查辦。

據了解,公投法第44條規定故意撕毀公投票者,可罰5千元到5萬元罰鍰。

今天中午1點許,位於南市南區大恩里活動中心的1016號投票所,1名32歲的賴姓女選民領取10張公投票、但未領取公職選票,她進入圈票處圈蓋時,因對第12號公投票蓋錯欄位,一時不知道該怎麼辦,就將公投票撕毀;其他9張公投票有投入票匭。

選務人員發現賴女撕毀第12號的公投票,即通知在場員警與選委會人員一起處理,警方將賴女帶回市警六分局大林派出所製作詢問筆錄。對於賴女究竟是故意還是非故意撕毀公投票?警方表示,這部分由選委會做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