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選舉許多民眾撕毀公投票。(記者黃淑莉攝)

2018-11-24 19:14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台南市3合1選舉投票,總計發生8起違規案件,其中毀公投票及選票者有7件,將選票攜出投票所者1件。

 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規定,將領得之選舉票攜出場外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另依照公投法第44條,撕毀選票將可罰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台南市選委會統計,西港、安定、山上、南區、永康各有1起撕毀公投票的違規情形,而後壁區1起撕毀市長、市議員及里長選票,安南區1起撕毀市長及市議員選票。安南區有1人將市議員選票攜出投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