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案公投綁選舉,中市選委會:投開票所內不提供公投選擇諮詢。(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2018-11-20 12:49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地方公職選舉及公投投票本週六登場,今年因公投多達10案,台中市選委會特別提醒民眾,投票動線先領投選舉票,完成後再領投公投票;因公投有10案,民眾投票前請事先詳閱各案內容及編號,各投開票所門口也貼有公告可供參考,一旦進入投開票所,選務人員依法必須保持選務中立與公平性,不提供任何投票選擇相關諮詢,由選舉人或投票權人自行決定。

 

台中市選委會總幹事盧政遠指出,各投開票所僅設有一入口、一出口,進入投開票所後,先領取選舉票,完成圈票、投票後,再領取公投票,並圈票、投票,請民眾依照現場選務人員引導動線行進投票。

 

至於公投案因多達10案,盧政遠說,選務人員會一次發給10案公投票,選舉人或投票權人可選擇全領、全不領或僅領取部分;選務人員依法必須保持選務中立與公平性,投開票所內將不提供任何關於投票選擇的諮詢,選舉人或投票權人必須自行決定。

 

此外,若有民眾不清楚公投案而想帶小抄進投票所參考,只要沒有被誤認為公投票疑慮可以帶入,但不可留置於圈票處或投票所內。

 

盧政遠出,提醒民眾前往投開票所前請事先詳閱各公投案之內容及編號,各投開票所門口也貼有相關公告可供參考,以加速投票速度。

 

由於當天有地方公職選舉及公投兩種投票,盧政遠說,若還是有不同選舉票誤投至選舉票匭,例如:市長票投到市議員票匭,或市議員票投到里長票匭,或里長票投至市長票匭等情形,仍屬有效票。至於公投票誤投至選舉票匭,則屬無效票。

 

盧政遠強調,各投開票所均設一入口、一出口,依據投開票所工作規定,進入投開票所領票投票離開後,不得再進入要求領票投票。

 

盧政遠指出,自11月24日凌晨零點起,任何人都須停止公職競選相關活動,包括各媒體廣告、LINE、簡訊、臉書FB、APP、IG、各社群平台等管道均不得揭露相關資訊。

 

此外,候選人本人於投票日當天禁止公職選舉與公投之任何宣傳活動,非候選人則可宣傳公投,但不得在各投開票所30公尺內進行,且不能夾帶任何公職候選人相關資訊。

 

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訂於11月24日舉行,台中市共設置1601所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約招募3萬2156人;年滿20歲以上可領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票及公投票;年滿18歲以上、未滿20歲者,僅能領公投票。公投票均以白色印製,共10案,1案1張,並印有編號,編號自第7至第16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