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認定曾姓女里長參選人涉賄事證明確,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在選前將涉案人士起訴,此案也是基隆涉賄案件第一起起訴案件。(記者吳昇儒攝)

2018-11-19 17:4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中正區曾姓里長參選人與徐姓夫婿涉嫌以30萬元代價,賄賂同選區的陳姓參選人,要求放棄競選;此外,又涉嫌指示張、林姓樁腳舉辦餐宴,賄賂有投票權的里民。基隆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曾女等人涉賄事證明確,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在選前將涉案人士起訴,此案也是基隆涉賄案件第一起起訴案件。

檢警調調查,曾姓參選人為求順利當選中正區里長,去年3月就曾透過徐姓丈夫找來陳姓擬參選人餐敘,用餐過程中希望陳能夠接受她提出的補貼,退出此次選舉。陳姓擬參選人當下並未答應,曾女與丈夫便於同年4月間將30萬元的「搓圓仔湯」費用,請何姓友人轉交給對方,請求放棄參選。最後陳姓擬參選人也確實未參與此次里長選舉,這過程涉嫌賄選。

此外,曾女也指示張姓樁腳找來8名選民,假借關懷協會第1次社員大會名義,設宴請客,請這些人支持她參選里長;另也找林姓樁腳邀約同選區具有投票權的7名里民,在基隆市北寧路「阿忠師海產店」餐敘,席間曾女也到現場拜票,尋求支持,而餐費則由她負責支付,里民們則等同節省6百元的餐費。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陳昭仁獲報後,偕同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基隆市調查站,兵分多路將涉案人等帶回。

檢察官訊後認定,曾女涉賄事證明確,分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2項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收賄罪、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賄罪、刑法第143條第1項之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等罪提起公訴;另向法院聲請沒收陳姓擬參選人收取的30萬元及其他選民收受的6百元不正利益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