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內閣總辭,院長毛治國率全體閣員拍「畢業照」,並鞠躬致意。(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鍾麗華、鄒景雯/台北報導〕行政院長毛治國昨率內閣總辭,堅持不接受慰留的毛揆從昨起請假到新內閣交接為止,職務由政院副院長張善政暫代。對於外界批評「毛內閣跳船跳得比別人快」,張善政解釋,這叫認清現實,毛揆不接受慰留,指全體閣員都不接受慰留,如此才能促成毛揆希望達到國會多數黨組閣的憲政慣例。律師林憲同則質疑毛揆辭職是毛治國懈怠院長職務的一種個人違失行為。
林憲同批毛懈怠院長職務
張善政受訪時表示,毛揆請假幾天,由他代理,馬總統批准辭呈的日子,就是內閣離開的日子,「總辭是大家一起辭」。媒體詢問,若馬總統希望他接下行政院長職務,做過渡內閣?張說:「我有我的生涯規劃」。
不過,張善政也說,在總統未批准辭呈時,閣員當然不能擅離職守;若是總統不批准總辭案,就是毛揆也要一起留下來,若毛揆堅持要離開,馬總統必須決定是否讓他離開。
張善政也說,為尊重將來新政府,請辭待命期間不會做重大政策決定。
不過,面對政權交替期,毛揆卻堅辭的舉措,已引發爭議,林憲同律師指出,毛治國上開請辭行為並不符合憲政體制,不能發生內閣總辭的法律效力;因此,毛氏辭職應該是毛治國懈怠院長職務的一種個人違失行為。
林憲同表示,行政院長的任命與辭職,均應依照憲政體制行之;亦即應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由總統核定。反之,行政院長並無不經總統核可而可逕由院長個人片面宣示請辭離職之權利。因此,毛治國未經總統核可而逕自宣布自今年元月十八日起,將要離開行政院工作崗位,院長職務交由副院長代理云云,毛氏的這種個人草率行為,將會構成兩種法律責任:一是可能構成刑法第一三○條的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二是構成監察院提出彈劾及移付公務員懲戒。
林憲同說明,依照憲政體制,行政院長只有隨同總統任期屆滿而共同進退而已;反之,行政院長並無承擔民主選舉成敗而在總統任滿之前單方請辭的法定理由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