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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 ‧ 苗栗縣

〈北部〉立委選戰誹謗互告 累計11件創新高

2016-01-13 08:00:00

吳宜臻競選辦公室召開記者會,公布一段畫面質疑對手用現金夾帶文宣進行賄選。(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彭健禮、張勳騰/苗栗報導〕第二選區民進黨立委候選人吳宜臻、國民黨立委候選人徐志榮因選戰攻防再度鬧上苗栗地檢署,下屆立委及總統選舉,苗檢累計受理廿件疑似賄選及十一件候選人口水文宣互告誹謗案;苗檢指出,一切依法調查偵辦。

吳宜臻陣營,前天召開「抓到了!苗栗疑似賄選」記者會,指控對手、國民黨立委候選人徐志榮陣營疑似五百元行賄,檢警初步了解,是社區發展協會收會費,徐陣營昨天控告吳涉違反選罷法及誹謗。

吳宜臻於昨天掃街拜票受訪回應,競選幹部前天召開的記者會,是出面說明苗栗縣選舉出現疑似賄選狀況,並無指射特定陣營,「何必對號入座」,若對方認為與自身有關,也需對鄉親講清楚、說明白。她呼籲檢調單位,一切依法公平處理,不要讓地方選舉已「賄聲賄影」,結果檢調都不作為。

檢方指出,目前已接獲疑似賄選及受理候選人因文宣互告誹謗案,共卅一件,其中有二件誹謗案分選偵字偵辦,另二十九為選他案,一切依法調查偵辦。

文宣誹謗案包括康世儒因「暗樁助杜」、「公費出國」網路資訊,兩度到地檢署按鈴陳超明;陳超明、杜文卿分因「苗栗破產幫兇」、「老杜砍樹」的文宣互告;吳宜臻、徐志榮也分因「涉縱助理偽造文書」文宣、「抓到了!疑似買票」記者會互告。依地檢署偵辦文宣誹謗告訴,過去起訴的案例,少之又少,第八屆有一件起訴,但法院最終也判無罪。

律師劉正穆表示,就法律層面而言,候選人的文宣,因出於選舉,受選罷法規範,若有候選人認為遭對手不實文宣指控,提出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訴,若非因選舉,則歸屬刑法誹謗罪範疇。

劉正穆說,候選人文宣內容,相信都有其資料來源,內容議題,應該大多屬公共議題等可受公平的範圍,加上現在各候選人團隊,對於法律界限,都有分寸拿捏,除非文宣內容為「虛構」,要構成犯罪要素,其實不容易。

劉正穆說,從政者,為公眾人物,需接受大眾更嚴格的檢視,前縣長劉政鴻在任內,受名嘴批判,劉也提出誹謗等告訴,最後也都不起訴或無罪。另,當司法碰上政治,話題永遠扯不完,所以檢察官於起訴與否,或法官在判決有罪或無罪,都會特別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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