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認為,指示動員參與藍營造勢活動的國營會副主委吳豐盛,不但違反行政中立原則,更犯下選罷法第110條規定。(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先前爆料,經濟部國營會副主委吳豐盛下令動員國營事業員工參加國民黨競選活動。(圖擷取自段宜康臉書)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先前爆料,經濟部國營會副主委吳豐盛下令動員國營事業員工參加國民黨競選活動,律師黃帝穎對此指出,吳豐盛不只違反行政中立原則,更涉嫌觸犯選罷法,「恐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黃帝穎在臉書上表示,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於本月7日參加屏東縣內埔鄉,於「青島啤酒廠」舉辦的「全國產業、企業工會與南部地區工會支持朱立倫、王如玄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後援會誓師大會」,經濟部國營會竟指示動員國營企業員工參加。
黃帝穎提到,當天的活動,國民黨立委候選人王進士、廖婉汝也都在場造勢,依據選罷法50條明文規定,中央與地方政府各級機關,在選舉競選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國營會隸屬經濟部,「違法協助國民黨動員參加造勢活動」。
黃帝穎認為,指示動員參與藍營造勢活動的國營會副主委吳豐盛,不但違反行政中立原則,更犯下選罷法第110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黃呼籲檢調應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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