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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逐鹿

反駁藍軍炒地案指控 黃帝穎提5大證據控告

2015-12-14 16:40:04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左)14日與律師顧立雄(右)等人至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等人涉及違反《總統副選舉罷免法》中意圖使人不當選。(記者羅沛德攝)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14日與律師顧立雄等人至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等人涉及違反《總統副選舉罷免法》中意圖使人不當選。(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等人,近日輪番質疑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涉嫌炒作內湖第六期重劃區土地;今天下午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提出證據,反駁國民黨的五大不實指控,強調蔡正元等人的烏龍爆料事實不符,於法不容,因此由他擔任告發人,告發蔡正元、邱毅、王育敏等3人涉嫌違反選罷法。

對於國民黨的五大指控,黃帝穎一一提出證據反駁;他指出,第一,蔡正元等人不實指控蔡英文主席財產申報不實,其實他們只要上各級機關網站,去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常見不符原因及注意事項,其中第六點,如果不動產具有同一性,沒有不實的問題。

第二,針對蔡正元等人指控蔡主席炒做地號365號的不實指控,在官方文件中,有載明地號是380,而非365,他們連地號都搞錯了,而且還不願承認錯誤。

第三,對於王育敏指控蔡主席土地面積顯有灌水之餘,王指蔡在1997年,第一次賣出內湖重劃區15筆土地,共計271坪,依據官方證據顯示,只有170坪,這部分王顯然用錯誤資料做不實指控。

第四,蔡正元等人指控蔡英文炒作土地,依照現行證交法規定,炒作有其法律定義,蔡主席在民國77年買地,86年賣出,持有時間長達9年,完全沒有炒作的可能,這部分和社會對於炒作的通念不符。

第五,就交易對象而言,根據地籍謄本清楚載明,在86年6月,移轉登錄土地的紀錄,是一位戴姓地主,而非遠雄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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