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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逐鹿

總統競選經費最高4億2 中選會:超過不罰

2015-12-01 20:18:10

中選會表示,2016年正副總統選舉的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為4億2千846萬4000元,為鼓勵誠實申報,超過不罰。圖為中選會主委劉義周張貼選舉公告。(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競選辦公室今公布從5月26日至11月22日的政治獻金收入逾4億5000萬元,蔡英文競選執行總幹事林錫耀並表明盼這次選舉花費控制在7億元內,中選會表示,2016年正副總統選舉的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為4億2千846萬4000元。

中選會官員表示,96年修正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原來對候選人競選經費訂有「最高限額」」的規定,違反規定者則要受罰,部分公職候選人為避免被處罰,因而虛報競選經費,「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一開始制定時,考量到上述情形,因此只訂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超過部分則沒有罰則,而未使用「最高限額」的字眼,超過部分則沒有罰則,這是為鼓勵正副總統候選人誠實申報競選經費。

據了解,馬英九總統與蔡英文2012年投入總統大選時,競選經費支出分別為4.4億元與7.1億元,都超過中選會所訂的上限不少,有立委認為中選會所訂的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根本不合時宜,但中選會認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訂定有其功能,行政部門目前也沒有規劃提案修法。

中選會選務處副處長謝美玲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正副總統候選人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競選經費,在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內,可於申報所得稅時合併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其次,候選人所領取的選票補助款每票30元,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說,有關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規定,各界有不同意見,也有人認為,根本不應有每票30元的選票補助款,至於政黨對候選人的捐助,目前法律沒有規範捐助上限,民進黨方面對此有意見,但若要修法,也要取得朝野立委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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