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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 ‧ 綜合新聞

傳將選立委?林飛帆澄清不符資格

2015-02-27 12:09:06

林飛帆今在臉書PO文,表示自己目前的身分是「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再怎麼算都不會在不分區立委登記時間內有候選人資格。(圖片取自林飛帆臉書) 林飛帆今在臉書PO文,表示自己目前的身分是「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再怎麼算都不會在不分區立委登記時間內有候選人資格。(圖片取自林飛帆臉書)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016立委選戰將至,有意角逐者摩拳擦掌,也傳出島國前進發起人林飛帆將參與明年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選舉的消息,已經入伍服替代役的他,今天在臉書PO文闢謠,表示自己目前的身分是「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再怎麼算都不會在不分區立委登記時間內有候選人資格。

林飛帆說,有謠傳他是為了2016參與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選舉,才選在1月入伍服替代役,但他解釋這是不可能的事,因為依照現行《選舉罷免法》第27條規定,以他目前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並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且就算明年1月退伍,也不能選。

林飛帆表示,因為選舉有登記為候選人的期程,依過去經驗,不分區立委登記的時間大概為11月,大概是立委選舉一個多月前。以2016併選來說,立委選舉同樣為一月份,意即登記為候選人,合理時間應為11月份。

林飛帆說,他在1月底入伍,役期為11個月又15天,怎麼算都不會在11月份,有候選人資格。

林飛帆臉書全文:

又聽到一些無聊的謠言,原本是很懶得回應,因為其實做些基本功課就能夠清楚那些謠言的荒謬,但我相信還是有些人懶得做功課,就稍稍解釋一下吧。

有謠傳認為我是為了2016參與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選舉,所以選在今年一月入伍服替代役,但做簡單基本功課就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情,依照現行《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三、軍事學校學生。

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

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

,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第二款服替代役之現役役

男,屬於服役期滿後受召集服勤者,亦同。

當選人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

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

--

對!就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即本人!

那麼,有人會說,明年一月我就退伍了,還是可以選啊!錯!大錯特錯!因為選舉有登記為候選人的期程,依過去經驗,不分區立委登記時間大概是11月,也就是立委選舉一個多月前。以2016併選來說,立委選舉一樣是一月份,也就是說,登記為候選人,合理時間也是十一月份!

而我1月底入伍,役期為11個月又15天,怎麼算都不會在11月份,有候選人資格!

解釋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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